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鹏铭(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云南省 (254) 8个月前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鹏铭(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鹏铭(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浦国诉鹏铭(昆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颢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3〕51号),因邮寄送达未果,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十日内。并定于2023年3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3-2-10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5472&ClassID=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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