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0号)精神,云南省气象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开展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州(市)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处级及以下单位(含临时性集体)。副厅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参加评选。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各州(市)气象局、云南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在职干部职工。一般应连续从事气象工作5年(含)以上。
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气象局关于评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90号)的精神,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各省可分别推荐2个先进集体和2名先进工作者。原则上每个州(市)气象局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云南省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可推荐1个集体和1名个人,云南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可推荐1个集体或1名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评选: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国气象局党组的工作安排,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在科技、业务、服务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3.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面提升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气象服务工作多次得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表彰;
4.领导班子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优良,思想、工作作风过硬。近5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参加“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对党绝对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积极探索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开拓进取,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业务技能水平,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热爱气象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多年来一贯表现优秀,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业绩显著,事迹突出;
4.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强,恪尽职守,作风务实,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省气象局共同成立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我省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在省气象局,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一)由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按照评审条件,民主择优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提出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等)。为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推荐单位应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
(二)拟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气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拟推荐的集体或个人为县级气象部门的,要由所在地县(市、区)气象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所在州(市)推荐。州(市)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州(市)本级、所辖县(市、区)报送的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后,再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等进行严格初审,提出初审推荐对象。
(三)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反馈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各州(市)、省气象局所属各处室(单位)负责再次对列为正式推荐对象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是企业或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意见;填写相关推荐表格和签章。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本省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职级)和主要先进事迹等)。
(四)在本省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并将复审结果报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印发表彰奖励决定。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三次公示。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基层一线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公示期间,如遇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开展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所在州(市)或单位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的,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等,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五、奖励办法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气象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进度安排
各级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请各推荐单位于8月20日前向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同时通过气政邮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文秘)。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
1.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包括初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意见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5个工作日)、推荐排序、推荐意见、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等;
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2)、《全国气象工作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表》(附件3)、《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8,初审推荐阶段只先按照推荐对象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在中国气象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cma.gov.cn),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参评集体和个人进行认真评审,并按照分配名额和规定程序择优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报送,参与初审。同步由省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登录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上填报本省推荐对象的电子版初审材料,提交审核。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气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 系 人:苏晓力 李洪波
联系电话:0871-64189194、64189205
传 真:0871-64186963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邮政编码:650034
云南省气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4日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3735&ClassID=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