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 (71) 6个月前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教学成果奖是对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教学的重要体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鼓励、支持、引导云南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立标杆、树典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印发的《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219号),决定开展2022年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范围和条件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个领域。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申报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廉洁守法,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申请者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申报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选工作坚持面向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申报的成果,县处级干部申报的成果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身份申报成果参加评选)。

(一)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

1.评选名额135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0项。

2.评选范围

全省基础教育各学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学术团体、师范类院校、研究机构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3.评选条件

申报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有利于双减政策的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实施,成果具有原创性和引领性,具备可推广应用的价值。

2)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侧重某方面。成果形式可以为成果报告、实施方案、论文、著作、案例、课件及视频等,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3)成果要能够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就,且在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进行过实践验证,经过至少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2630日。

4)已获得过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 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

1.评选名额100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60项。

2.评选范围

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教学成果,含全省中职学校,高职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有关教研机构,各省级行业指导委员会(含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专委会,简称行指委、教指委、专委会)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3.评选条件

申报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示范性,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产生积极影响。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组织,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

3)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2022630日。

4)已获得过往届职业教育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三)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

1.评选名额100项:特等奖5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60项。

2.评选范围

全省本科教育教学取得的教学成果,含云南省32所本科高校、云南开放大学、云南省成人高等教育教指委、云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中的组织或个人取得的教学成果。

3.评选条件

申报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成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倾斜,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2)申报成果要具有原创性,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

3)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时间截至2022630日。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

42013年以来已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在主要完成单位、团队成员、学科专业领域、方案内容、方案实施范围等方面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本届教学成果。

二、评选原则

坚持突出业绩、面向一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及结果。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附件2)、《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附件3)和《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附件4)要求,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二)组织审核、公示和推荐。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对成果完成人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组织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按照相应类别申报指南要求报送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初审和公示。相应类别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开展资格审查,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提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反馈各推荐州(市)评选推荐机构和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等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在州(市)及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

(四)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类评审委员会分别开展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序,对各奖项申报成果排序,提出评奖建议,报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后,在全省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奖励办法

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奖成果的申报者分别颁发云南省教成果奖(基础教育)”“云南省教成果奖(职业教育)”“云南省教成果奖(高等教育)获奖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具体负责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下设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类别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分别组建并对相应领域开展评审工作。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联合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有关单位要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是对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检阅和展示,是党和国家重视教育教学的重要体现,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各项评选任务。

(二)宣传动员。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动员,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积极申报,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复核及上报等工作。

(三)规范实施。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评审要求,坚决杜绝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以上行为进行备案,作为评审时的否决性因素予以参考。

 

附件: 1.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docx

                        3.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指南.docx

                        4.云南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docx

                   5.云南省教学成果奖表彰征求意见表.docx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722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3744&ClassID=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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