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陈德强:
陈德强:本院已受理你诉俊发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2〕94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2〕945号《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本案予以撤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9月2日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4072&ClassID=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