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承办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新时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总要求,通过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励省人大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实际问题,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表彰范围
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至五次会议省人大代表建议的省级党群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省政府系统各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机关和组织,以及上述承办单位(部门)的具体承办工作人员。
三、表彰名额分配及对象
表彰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6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评选表彰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条件
1.领导重视。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本部门(处室)重要工作,压实办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办理规范。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规范有序,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答复文本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客观具体、针对性强。
3.重视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和“四个面商要求”(重点建议一律面商、代表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当面商、有条件开展面商的力争面商),努力提高面商率。创新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沟通协商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
4.成效明显。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办理措施,全面落实“三个工作法”。坚持办理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到一线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的反馈意见答复代表,克服“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注重把代表的意见建议转化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政策措施,达到促发展、惠民生、办实事的成效。承办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确保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代表满意率达到100%。
(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道德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得到群众公认。
2.业务能力强。熟悉本单位主要职责和业务工作,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熟悉办理工作。热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熟练掌握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程序和方法,改进工作作风,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充分听取代表意见。
4.工作业绩突出。狠抓工作落实,主动吸纳代表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办理工作,业绩突出,得到代表和单位领导的肯定。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成立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张太原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韩 梅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李兴华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
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成 员:刘兴国 省委办公厅副厅级督查专员
单 文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马 昆 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施自应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熊 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莲丽 省人大代表、安宁市人大社会建设与教育
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邱德齐 省人大代表、昆明广播电视大学(昆明开
放学院)校(院)长、党总支书记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马昆兼任,成员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六、评选表彰程序和方式
(一)组织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坚持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由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分别负责省级党群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人民政府系统的组织推荐工作。
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所属单位根据评选表彰条件推荐,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意见。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
拟推荐对象在所属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于9月15日前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报附件2、4,国有企业单位报附件2、5),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附件3、4,国有企业负责人报附件3、5)。
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省级党群部门报送省委办公厅专项查办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办,省人民政府系统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二)提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级党群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推荐材料,并结合平时工作分别按1:1.2的比例提出表彰的初步建议名单,于9月27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表彰的初步建议名单,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3),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5),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初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表彰的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初审,按1∶1的比例提出拟表彰的建议名单,符合推荐条件的征求省级公安部门的意见。建议名单反馈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研究确定拟表彰建议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议评选工作情况,研究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审批。
(六)表彰。召开表彰大会,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进行表彰。邀请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出席会议并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奖。请获奖单位和个人代表作交流发言,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太原讲话。
七、奖励办法
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发布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颁发奖牌,不发放奖金;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八、联系方式
省委办公厅 张 鹏 0871—63990232
18388261190
电子邮箱:通过云南省电子政务内
网安全公务邮件报送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和玉林 0871—63996544
13888997069
电子邮箱: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
OA系统报送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龚 红 0871—63996713
13888229970
电子邮箱:ynyajy@163.com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景 恒 0871—63619569
13888058788
电子邮箱:yac1111@163.com
附件:1.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2.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推荐表
3.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先进个人推荐表
4.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5.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分口单位 |
先进单位 表彰数量(个) |
先进个人 表彰数量(名) |
小计 |
党群部门 (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 |
9 |
9 |
18 |
省人大常委会 (机关各部门) |
3 |
3 |
6 |
省政府系统各部门 |
28 |
48 |
76 |
合 计 |
40 |
60 |
100 |
附件2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表彰单位 |
|
主要事迹及推荐理由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提名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职 务 |
||||
主要事迹及推荐理由 |
|||||
所在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提名单位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省人大常委会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4069&ClassID=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