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北京百思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百思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常博华诉北京百思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2〕843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你单位,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2〕84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3928&ClassID=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