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解读(十三)——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

云南省 (137) 11个月前

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除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更需政府依法监管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缺一不可。因此,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职责,依法监管,才能确保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其中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为:

1.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链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0549&ClassID=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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