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除市场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外,更需政府依法监管,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缺一不可。因此,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各部门职责,依法监管,才能确保实现《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其中,发展改革等部门法定职责为:
1.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链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40549&ClassID=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