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见义勇为层出不穷、凡人善举蔚然成风,他们用英勇无畏的英雄气概展现了热爱祖国、奉献人民的家国情怀;用奋不顾身、舍己为人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正义、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决定按有关规定和工作惯例组织开展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于2021年9月29日组织召开的“全国见义勇为工作会议”和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十四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隆重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汇聚强大正能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程序,面向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推荐评选,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范围、条件、名额及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坚持鲜明导向、弘扬正气正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扶弱济贫、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推荐评选表彰大张旗鼓宣扬舍己为人的英雄壮举和舍生取义的浩然正气,厚植“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鞭挞社会冷漠心态”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营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切实用评选表彰活动引领社会正能量、弘扬时代主旋律、唱响民族正义歌。
(三)坚持自下而上、逐级规范推荐。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认真把握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规范流程、加大信息公开,评出士气、鼓舞干劲,确保评选出的先进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叫得响、立得住、推得开,确保评选出的英雄模范事迹过硬、代表性强,可歌可泣、可信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全面彰显新时代云南见义勇为英模的先进性、代表性、模范性和示范性。
三、名额、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名额。“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不超过5个,“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英雄)”不超过15名。
(二)评选范围。2021年11月以来,在全省范围内非因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安全事故时参与抢险、救灾、救人的广大人民群众。
(三)评选条件。除履行法定职责、法定义务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推荐为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和先进个人(英雄)候选人:
1.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2.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
3.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不顾身抢险救人,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四、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成立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负责推荐、评选、表彰各项具体工作。按照《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见义勇为行为申报确认和见义勇为人员推荐表彰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综治〔2013〕17号)精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省直单位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详见附件2),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
各州(市)和县(市、区)的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联合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审核等工作。
五、工作程序
推荐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原地、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10月31日前)。县(市、区)推荐评选工作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拟表彰对象住所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对象为社会自然人(无工作单位),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拟表彰对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表彰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州(市)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将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在前期组织上报的基础上,按本《通知》精神再进行查缺补漏和完善规范相关工作流程,逾期未上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的视为作废。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二)进行初审(11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州(市)推荐评选工作机构。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深入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州(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集(群)体和个人(英雄)名称及其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形成正式推荐相关材料提交评委会。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审批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报样或链接等。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集体研究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
(三)开展复审和全省公示(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评委会,所有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通过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官网”“官微”以及有关媒体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的,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查实不符合省级表彰奖励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退回所在州(市)按规定办理。
(四)上报审批(12月31日前)。领导小组视公示情况,研究提出拟表彰对象的建议名单,由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审批。
(五)作出表彰决定并奖励(2023年年初)。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提请在2023年年初召开的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具体奖金由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理事会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研究决定,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中列支。
(六)总结报备(2023年3月)。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30日内,将活动开展情况向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表彰见义勇为先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精心安排,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切实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过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二)把好工作进度,严肃工作纪律。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严把评选标准程序及进度要求,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过时不报视为放弃。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坚决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工作风清气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推荐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把宣传工作贯穿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各级推荐评选工作机构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网站,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见义勇为工作先进经验,大力宣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
七、材料要求及联系方式
州(市)上报的文字材料须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控字数(其中:《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先进事迹的单行材料参照统一的《参考模板》撰写,字数要求为1200-1500字,且须经党委政法委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另附3-5幅相关事迹或生产生活照片电子版)。
报送方式:纸质材料通过公文交换或邮政专递寄至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5号博欣商务楼228室,邮编:650228,交换箱号:B6,联系人:李树芳,0871-63992907、13888129463)。电子版材料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邮箱ynjyyw @163.com,联系人: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周自云,0871-63992845、19908706786。
附件:1.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
4.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审批表
5.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体审批表
6.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7.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对象汇总表
8.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参考模板)
9.《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填写材料(参考模板)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评选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榆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吴朝武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常务理事
副组长
熊 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齐 康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秘书长
成 员
李玉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
王珍珍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处长、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
张克诚 省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中心主任、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秘书长
桂注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副主任
周 劲 省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处副处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李玉红(兼)、张克诚(兼)
副主任:桂注琳(兼)
成 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委政法委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人员
附件2
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云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云南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委员会的通知》(云综治办〔2013〕14号)精神,2022年度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表彰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主 任
省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二、委 员
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等单位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三、办公室组成人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省委政法委省见义勇为工作中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人员
附件3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 名:
地 区: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的文字要字迹工整,清晰易识,不得空项。
二、填写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该栏内写不下可另附页。
三、伤残情况按“牺牲、重伤、轻伤、无”四种情况填写。
四、“职业”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干部、职员、个体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八大类填写。
五、“备注”栏内简要填写反映该同志过去见义勇为、被评先受奖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六、该表上报时,一式3份。如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同意,退回的2份审批表由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保存1份,另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保存1份。
七、本表请用A3幅面纸双面打印,可以复制使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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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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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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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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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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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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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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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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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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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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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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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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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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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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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及电话 |
附件4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群体
审 批 表
姓 名:
地 区: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的文字要字迹工整,清晰易识,不得空项。
二、填写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该栏内写不下可另附页。
三、伤残情况按“牺牲、重伤、轻伤、无”四种情况填写。
四、“职业”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干部、职员、个体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八大类填写。
五、“备注”栏内简要填写反映该同志过去见义勇为、被评先受奖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六、该表上报时,一式3份。如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同意,退回的2份审批表由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保存1份,另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保存1份。
七、本表请用A3幅面纸双面打印,可以复制使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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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业 |
伤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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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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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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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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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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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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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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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可根据群体人数复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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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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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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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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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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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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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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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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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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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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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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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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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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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及电话 |
附件5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体
审 批 表
单 位:
地 区: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的文字要字迹工整,清晰易识,不得空项。
二、填写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要经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如该栏内写不下可另附页。
三、伤残情况按“牺牲、重伤、轻伤、无”四种情况填写。
四、“职业”按“工人、农民、教师、学生、机关干部、职员、个体工商业者、城镇居民”八大类填写。
五、“备注”栏内简要填写反映该同志过去见义勇为、被评先受奖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六、该表上报时,一式3份。如经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批同意,退回的2份审批表由各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保存1份,另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所在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保存1份。
七、本表请用A3幅面纸双面打印,可以复制使用。
单位名称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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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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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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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见义勇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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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县(市、区)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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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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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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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 推荐审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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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促进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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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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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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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 |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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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签字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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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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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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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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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及电话 |
附件6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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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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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职务职业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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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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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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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1 |
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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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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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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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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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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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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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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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拟推荐对象为社会自然人(无工作单位),只征求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意见;拟表彰对象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表彰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意见。 |
附件7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集(群)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集(群)体名称 |
集(群)体性质(是/否临时) |
集(群)体人数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 单位及职务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集(群)体 其他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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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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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学历 |
联系电话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级 |
职称 |
人员身份 |
身份证号 |
附件8
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单行材料(参考模板)
(1200—1500字)
×××,男,×族,198×年×月生,小学文化,农民, **州(市) **县人,住云南 **州(市) **县 **乡(镇) **村(社区)(身份信息顺序: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籍贯+住址)。
20××年×月××日上午××点半左右,正在忙碌着家务的×××,接到同村村民×××的电话,请他前去帮忙修理灌溉农田用的井下抽水泵。一贯乐于助人的×××放下电话,很快赶到了维修地点,两人合力检修抽水泵后,便将水泵放入到灌溉井里测试,检查水泵是否修好。
但是,因灌溉水井狭小,放入井里的抽水泵却一直偏斜,不能正常抽水。他俩把水泵提起来,又放下,尝试了多个角度,均无法摆放端正水泵。于是,×××便脱下鞋子,下到灌溉井里,用双手进行摆放水泵。可是,才下去大约六、七米,×××就因缺氧而跌落井下!
×××见状,急忙大声呼救,在附近干农活的两个村民听到呼救声,立即跑了过来帮忙,大家急得手忙脚乱,不知何去何从,像热锅上的蚂蚁。此时,井里扑水声越来越大,只见aaa头朝水下,两条腿露出水面上挣扎,随时有生命危险!
时间,就是生命。×××和村民火速找来吊绳,沿着井边投入井中,开展生命救援。可是,由于缺氧严重,aaa有气无力,被拉上来约两三米便失去知觉再次滑落下去。×××看到aaa随时有生命危险,不顾旁人的劝阻,便毫不犹豫地沿着井口而下,迅速沿井壁滑到了井底,抓住aaa就使劲往上拉。可是,也因井里缺氧严重,×××也不幸坠落井底!
闻讯赶来救援的村民又火速找来打气泵,将氧气注入井内后,才再次下到井里把二人打捞上来。这时,消防队援救人员、卫生院医生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迅速对二人进行抢救,经过几十分钟的心肺复苏,二人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在这场事故中,×××不顾个人安危,奋力营救他人,献出了年仅××岁宝贵的生命!
×××,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正直厚道,待人和善,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德高望重,少年时就曾有两次救人的义举——
199×年××月的一天,时年1×岁的×××第一次救人。那一天,×××在河边与母亲一同栽种西瓜,远远看到河面上漂浮着一个不明物体。当不明物体离他们不远时,他们看到,不明物体竟然是一个失水小孩!只见小孩随着波浪滚滚的河水时隐时现,很快就要被水淹没,情况十分危急!从小喜欢游泳的×××飞身跃过田埂,来不及脱掉衣裤,一头扎进河水里,迅速向溺水者游去。母亲站在岸边看着儿子,心里默默祈祷儿子平安归来。只见×××娴熟地靠近那个小孩,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其救回岸上。被救小孩叫线小月,约六、七岁,家住中营村界岭小组,当时因为到河里玩耍,被湍急的河水从上游冲了下来。没有×××的成功施救,估测小孩难以生还。
×××第二次救人,那是200年×月的一天。那年,他1×岁。xxx的外婆家承包地不远处,有一条南庆河,河水在田埂和山地弯道之间形成了一个深水塘。每年夏天,总有小孩子喜欢偷偷到水塘玩耍嬉戏。那一天,身强力壮的×××与母亲正在帮外婆在那块地里劳作,突然听到几声惊恐的尖叫从不远处的深水塘里传来。“不好了,有人落水了!”×××的第一反应认为有人落入水塘里了,他立即循声飞奔过去。来到水塘边,只见一群小孩惊叫着跑散开来,剩下一个最小的男孩在水里挣扎,嘶声呐喊。×××不加思索,跳入水塘里,娴熟地把小孩救了上来。小男孩名叫ddd,是中营村党良小组人,当时五六岁,和小伙伴们一起到深水塘玩耍,不慎落水后,在场的孩子全都吓坏了,马上纷纷跑开。在生命危急时刻,×××再次成功挽救了一个小孩的生命!
生命诚可贵,生死刹那间。×××,一名普通的农民,他用见义勇为行动默默践行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展示了新时期勐养人民的精神风貌,用生命彰显了人性的光辉!
附件9
《审批表》“主要事迹”栏填写材料(参考模板)
(300字左右)
20××年×月××日上午××点半左右, **州(市)**县**乡(镇)**村(社区)村民×××接到邻居aaa的电话,请×××帮忙修理灌溉农田用的井下抽水泵。×××放下电话,立即赶去帮忙。×××很快将水泵修好,但将抽水泵放回到灌溉井里,抽水泵一直偏斜,无法摆放端正。aaa便下到灌溉井里去进行手动摆放,可是刚下去了大约六、七米,就因缺氧而跌落井下。×××见状,大声呼救,附近二村民听到呼救声跑了过来。此时,只见井里的aaa头朝水下,两条腿露出水面挣扎。×××不顾旁人的劝阻,迅速沿井壁滑到井底,抓住aaa就使劲往上拉,但因缺氧严重,×××也不幸坠落井底。二人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去世。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3日印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4321&ClassID=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