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调动全社会防沙治沙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评选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0号),决定组织开展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为做好云南省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草局成立云南省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林草局生态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
二、推荐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范围。包括与防沙治沙事业相关的行业、部门中参与防沙治沙的单位和个人。
1.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重点面向有沙化土地分布的县(市、区)(名单详见附件2)及其以下基层单位。
2.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在有沙化土地分布的县(市、区),重点面向长期工作在防沙治沙一线、成绩突出的农牧民群众、治沙大户和科研、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县(市、区)及其以下基层单位其他干部职工。
已获得“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近5年做出突出贡献的除外。
(二)推荐名额。国家分配云南省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按照有关评选要求,为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各有关州(市)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有沙化土地分布县(市、区)的沙化土地监测面积,优中选优,选择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者先进个人1名(每个州、市只推荐其中一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范围、评选条件、推荐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防沙治沙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高度重视防沙治沙工作,为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贡献突出,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防沙治沙工作力度大、效果好,沙化土地面积明显减少或沙化扩展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区域内林草植被显著增加,生态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2.在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在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防沙治沙事业,事迹突出,产生重大影响。
(二)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长期从事防沙治沙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在防沙治沙工作中率先垂范,对推进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工作有重大贡献,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在防沙治沙一线从事防沙治沙工作的劳动者,治理规模大,成效显著;
2.从事防沙治沙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技术推广或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长期负责组织、领导防沙治沙工作,积极带动本地区、本部门防沙治沙事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从事沙区林草植被保护工作,敢于同破坏沙区林草植被的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事迹突出。
推荐对象要充分考虑不同领域的代表性,注重推荐长期工作在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地区且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原则上不推荐县处级干部。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长期在防沙治沙教学、科研、生产等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适当关注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及其负责人不予参评。
四、推荐程序
(一)所在单位要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征求公安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填写附件3。
(二)各地拟推荐对象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推荐部门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于2022年10月14日前将推荐初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办公室。省评选推荐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云南省初步推荐名单报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按照国家初审反馈意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正式推荐对象组织有关州、市按要求对推荐材料进行完善,并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形成云南省正式推荐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向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参加复审。
(四)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中按照标兵评选条件遴选产生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并提名产生全国防沙治沙英雄。
五、表彰方式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称号;对评选出的治沙英雄、治沙标兵、治沙先进个人分别授予“全国防沙治沙英雄”“全国防沙治沙标兵”“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称号。
六、材料报送
(一)推荐上报初审材料。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省级)》、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1份。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工作报告应包括:推荐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和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二)推荐上报正式材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防沙治沙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及《推荐对象汇总表》。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全国防沙治沙先进个人需另附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附电子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工作报告包括推荐工作开展情况,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情况、推荐排序、推荐意见等。
七、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州(市)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认真组织各县(市、区)推荐上报,在推荐上报过程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伪造事实骗取荣誉或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国家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严重失职、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高水平高质量。
(二)所有材料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有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办,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初审材料及有关附表一式3份,正式材料及有关附表一式6份。电子材料发至邮箱:xunhuaizhu@126.com。有关电子表格请到国家林草局网站(www.forestry.gov.cn)下载。
(三)请各有关州、市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推荐材料,逾期未报,视为主动放弃。
八、联系方式
省林草局生态保护修复处:赵宇 荀怀术
联系电话:0871—65011300
电子邮箱:xunhuaizhu@126.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
邮 编:650224
云南省绿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9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NewsID=54478&ClassID=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