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22〕6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 (156) 8个月前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鼓励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2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资金、人才开发基金预算安排,现就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1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聘用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推荐名额。引进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本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0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参加申报。推荐环节要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二)申报材料。申报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名单要根据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事业单位提交引进人才《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三)确定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推荐评审结果一次性核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郭慧娟(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区科研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鼓励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2022年度自治区“草原英才”资金、人才开发基金预算安排,现就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范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区科研机构2021年度通过“绿色通道”、公开招聘和区外调入引进聘用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引才范围并已正式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专门岗位聘用协议的人才。

    (二)推荐名额。引进单位或部门择优推荐本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0名。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工作,深入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引进人才参加申报。推荐环节要严格把关,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进行排序并在本单位官网公示。

(二)申报材料。申报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名单要根据单位评审情况进行排序;

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胶印装订)及相关佐证材料(胶印装订);

3.事业单位提交引进人才《专门岗位聘用协议》(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单位加盖公章)。

    (三)确定评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明确入选人员及科研支持资金额度。

三、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单位务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同时提交电子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中心→各类表格”下载)。

(二)科研支持经费按照推荐评审结果一次性核定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监督使用。

    联 系 人:郭慧娟(政策咨询)  夏智慧(材料接收)

    联系电话:(0471)6946229  (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附件:1.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表

          2.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引进人才科研支持申报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处)

原文链接:http://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engcewenjian/202206/t20220606_20672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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