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21﹞143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 (114) 8个月前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1年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推荐、自治区复核的原则进行。2021年全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控制人数共计120人,各盟市及区直单位核定分配人数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分配名额详见附件)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分配控制人数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二、评审要求

(一)突出品德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21号)中《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的选拔条件和标准推荐申报评审。

(二)突出分类评价推荐。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对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情况,统筹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特点,特别是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及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推荐申报评审。

(三)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基层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中小学高级教师推荐评选出来。

(四)严格控制行政领导的推荐比例。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级领导、教研机构正副职领导)的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30%,否则不予接收申报评审材料。

(五)加强监管,强化公开。着力规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公示公开,接受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监督。不断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反映问题的渠道,对问题线索要逐一核查。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申报评定职称谋取利益,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要抓紧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务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推荐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组建评委会,对各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情况进行复核评审,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三)评审结果核准后,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

    

    附件:各盟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控制人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8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原文链接:http://rst.nmg.gov.cn/zfxxgk/fdzdgknr/zhengcewenjian/202112/t20211216_1980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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